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 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 ……此处隐藏4216个字……,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经营和组织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现的综合考评,甲方可调整、变更乙方的职务、岗位及其相关的薪资,乙方随时服从。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岗位就职,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就职,视为自动离职。
(2)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后,与原职务、岗位相关的薪资包括津贴、奖金、能力金等亦随之调整、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具体内容记载于甲方制定的关于职务、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职责的相关规定和已经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知悉并同意受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每天工作8时。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调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因甲方商场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体职工不实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实行轮休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甲方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资制度。试用期内月满勤工资 元(含加班费)。试用期满后,月满勤工资 元(含加班费)。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工龄工资等项目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东莞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加班费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月满勤为28天(各部门实际出勤和休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资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币通过现金支付,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法律的规 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或者直接参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从甲方挖走商户,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谣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尽心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的,或者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操作规程的,甲方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归还甲方之资料、物品,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没有交还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机密文件资料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应遵守约定的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离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服务期和赔偿标准参照《教育培训协议书》。
九、保密约定及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五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其在职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对外发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机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务及商户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讲述或泄露。保密事项及范围以公司相关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或商誉等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资的五倍为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东莞市(包括各镇区)及其周边地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五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等问题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明确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否则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有因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如实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年龄、身份、家庭住址、学历、专业技术资质、从业资质的证件和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甲方依法辞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员工守则 (2)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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