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劳动合同集锦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 :**机械厂
乙方(被录用职工):
因工作需要,经甲方面试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间 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 工作职位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到最需要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作职位暂定为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并相应调整工资,主要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情况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而定。
三. 动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为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食宿,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
四. 劳动时间及报酬
1. 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法律安排工作时间,若安排生产性员工加班,甲方按 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延长加班时间的,经与工会协商采取乙方自愿的原则。非生产性员工(包括文员,财会,管理,销售,设计成员)的工作原则上应在上班时间完成,若在其它时间工作的,属于员工完成自己的岗位工作,不作加班。特殊工作(如外出等)也按岗位工作,不作加班。临时事项,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可在三个月内补休或计发工资。
2. 根据协定合同期为 年,第一年薪资为 元,年休 天 其它的算加班。第二年薪资为 ,年休 天。第三年薪资为 ,年休 天。基本工资 ,全勤 元,其它加班另计1:1比例。
第一年.年终一次性补助 元。
第二年.年终一次性补助 元。
第三年.年终一次性补助 元。
注:在这三年合同期内,正常是不给予加工资,但如能长期坚持,有优良表现,厂方会给予一定的加薪或补助。
3. 满三年者,每年可享受,带薪假日 天,可报销每年来回火车票费用1次。如在 本厂做满五年的人员,且做事兢兢业业者,公司将年年报销来回机票1次。
4. 销售人员条款:乙方对自己跟单的货款有回收义务,所以预留乙方销售提成工资的%作为回收款保证金,货款无法回收的,乙方应承担未回收货款的 %的责任。
5. 由于工资计算及资金周转原因,每月工资定于次月15日发放。
6.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需协助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保移交。
7. 若由于甲方生意原因,造成乙方当月工资不足东莞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甲方应按东莞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元(随政府规定浮动)发放工资。
五. 劳动纪律和法律责任
1. 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协商一致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遣,尽职尽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国家法规和厂规厂纪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
2. 一个月内三次违纪违规或三个月内八次违纪违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违约惩处直至开除,开除时需经工会同意。
3. 设计人员条款:考虑到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做如下特别约定:
①. 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器图纸,计算机软件等属甲方所有的著作权,资料乙方应 签名确认,并不得向其他法人或个人透露。
公司劳动合同 篇2甲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协议时间:
二○xx年 月 日起至二○xx年 月 日止
二、 协议内容:
(一)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依据公司与建设方意向,及时拿出装修设计预案,可考虑多种方案供參考
3、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在开工前拿出整体设计方案,时间紧迫的,必须加班配合。。
4、设计人员应对尺寸进行现场实地复核,设计内容要完整。
5、建设方对图纸具体要求,如制作效果图、晒蓝图等由公司向设计部负责人交底;未交底的事项不得操作。
6、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方可出图。
7、在施工过程中,向项目实施人员现场解释图纸内容、技术要求,对工作难度大或标志性装饰要现场指导实施,确保一次成功。
8、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科学、不合理的设计部分与同行及施工管理人协商,酌情修改,力争不返工、少返工 。
9、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主观原因导致工程返工等,则返工费用视责任大小相应由设计人员承担(要出详细责任评定书,经一致讨论评定责任后签字生效),并在年终结算时扣除。
10、对各工程方案图纸要分别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工作,设计草稿要及时销毁,需调用存档图纸时向公司汇报,征得同意方可借出、复制。
11、未经公司同意,设计人员不得擅自为他人设计装修方案,或向他人透露公司的任何信息,特别是设计图纸和公司近期主要工作内容、计划。否则,公司将作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12、外接的设计图纸,根据图纸内容、数量由设计人员填写委托工单,交给设计部负责人,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扎口。财务收款后,开出收款凭据,并签字放行,客户凭此据领图。不见凭据,不得发出图纸。
13、设计人员出差在外,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端正品行,洁身自好。要加强法制观念,不得参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4、坚决服从公司分配,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资待遇
1、年工资总额为 元,每月1日发给 元,余额作为浮动(上下幅度在10%左右),根据个人业绩及表现每月考评一次,年终结算时作为兑现依据。
2、其他待遇:
1)电话费补助50-200元/月。
2)免费提供中餐一顿。
3)平时加班原则上调休,如未能调休,到年终按30元 /天发给补助费。
(三)考核办法
工作业绩60%,工作态度20%,劳动纪律20%。
(详见设计人员考核表)
(四)协议解除
设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徳,合同期满或辞职时,应提前1个月与公司沟通,以便公司安排工作。自己负责的工程项目必须完工交付方可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与公司帐务。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乙方的一个月工资。 ……此处隐藏14989个字……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__10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 %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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